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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检举揭发以王斌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 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
时间:2021-01-15 15:07:00  文章来源:中共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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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近期,肇庆市纪委监委、肇庆市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了以王斌(男,47岁,广东广宁人)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,王斌及10多名主要成员已被依法执行逮捕。为进一步惩腐打伞,彻底查清该团伙及相关公职人员的全部违纪、违法犯罪事实,纪委监委、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线索和证据,通告如下:

  一、凡涉嫌与王斌团伙存在勾结、利益输送及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公职人员,应当认清形势,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,争取宽大处理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包庇、纵容的行为,并在2021年2月11日前到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,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,情节轻微的,可以免予处理;在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纪违法犯罪的,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。

  二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,检举揭发与王斌团伙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,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请及时报案,办案机关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障受害人、举报人、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。

  三、凡是提供线索、证据、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,或者协助纪委监委、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案违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,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
  四、凡是包庇、窝藏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,毁灭、伪造犯罪证据的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帮助其洗钱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或者散布谣言、干扰办案的,对受害人、举报人、证人进行威胁、恐吓、打击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

  五、严正敦促尚未归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,对于投案自首、检举立功的犯罪嫌疑人,将呈请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
  举报电话:

  肇庆市纪委监委:12388/0758-2232520          陈主任:19875826534

  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:0758-2962238            杨警官:15766226987

  接听时间:法定工作日8:30-12:00    14:30-17:30

  来信地址: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内市纪委信访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肇庆市公安局扫黑办

 

 

  中共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  

 肇庆市监察委员会  

肇庆市公安局  

  2021年1月13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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